问题 | 印刷假冒包装定罪 |
释义 | 定罪:对支持、包庇、纵容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为其提供生产、经销场所,在物资、资金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视同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予以处理”的规定,对明知是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为其印刷、提供包装物的单位或个人,视同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一、生产伪劣产品罪起诉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或者掺假,从而达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效果,一般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或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商品冒充合格,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额达50000元以上的;2、生产的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但货品的总价值达15万元以上的;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0000元,但将已经销售金额乘以三倍之后,与还没有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品价值金额总计达15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所称生产伪劣商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涉嫌合格产品的;3、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在五万元以下,但销售金额乘以三倍,未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总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的质量要求,降低或者丧失应有性能的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何种犯罪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的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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