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评估单;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一、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房产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资料,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评估房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依法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双方应当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当事人合法证件、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依法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转让证明。 三、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要办理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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