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约定的处罚吗 |
释义 |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违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 (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三)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民法典》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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