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暂扣期间欺骗补领 |
释义 | 驾驶证暂扣期间欺骗补领,具体分析如下: 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会扣6分。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2、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3、使用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4、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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