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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释义
    一、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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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