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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原单位是否收回安排工作及其 工资 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 管制 ,其职务自然撤销,是否收回,由原单位根据其犯罪性质研究决定。不予收回的,办理开除手续。收回的,安排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参照被判处 刑罚 宣告 缓刑 人员的 临时工 资标准,发给适当报酬,管制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期满解除管制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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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2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