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
释义 |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包含货币性质的收入。法院破产清算期限没有具体时间限制,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制定清算方案后报确认。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丧失清偿能力、期限届满且债权人要求清偿、不能清偿的债务持续存在,不限于金钱债务。 法律分析 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其计算基数按照员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其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 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没有具体的法律限制,几年是常事。法律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申请破产的条件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结语 根据劳动法,公司申请破产时,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计算基数为员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含各项货币性质的收入。计算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会较长,几年的时间是常见的。清算组应在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公司。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的债务已届满且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对全部或主要债务持续无法清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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