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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调解书将房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房产是子女的吗?
释义
    一.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某区法院就王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王某与赵某离婚,案涉房产均自愿赠与婚生女小王所有。后案涉房产由小王单独居住,但仍登记于王某与赵某名下。
    2020年3月,另一法院就某银行诉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王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案涉房产进行了查封。小王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认为案涉房产已经生效调解书确认归其所有,故请求排除执行。
    二. 法律分析
    (一)在未变更登记前,涉案房产的所有权还不是小王的,即小王对涉案房产不享有物权,理由如下。
    1.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涉案房产至今仍然登记在王某与赵某名下,即从形式上来说,还不是小王的。
    2. 民事调解书约定涉案房产赠与小王,这是王某与赵某处分涉案房产的意思表示,尚需小王表示接受,且共同去变更登记才能完成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完成后,小王才能拥有涉案房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并不是所有涉及物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不需要登记也可以确认物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即,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限定于“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分割主体应限定于共有人之间,分割方式包括将财产权属调整为部分共有人单独所有,或调整共有份额的比例,以此达到物权在共有人之间变动的效果。
    本案所涉民事调解书表明,“王某与赵某自愿将案涉房产赠与婚生女小王所有”,二人在调解书中仅作出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调解书系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遂在调解书中予以确认。
    因此,调解书仅确认了王某与赵某二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仅为物权变动的原因,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变动尚需原权利人的处分行为,案涉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与赵某至今未实施处分行为。
    并且,小王非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亦未作为第三人在民事调解书中体现,其未作出具有公示性的接受赠与意思表示。
    综上,在王某、赵某与小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之前,涉案房产还不是小王的。
    (二)尽管小王对涉案房产不享有物权,但享有申请变更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相对于某银行的一般债权请求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理由如下。
    1. 从请求权成立的时间来看,小王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请求权是基于2019年2月王某与赵某离婚民事调解书产生,而某银行对王某享有的请求权是基于2020年3月王某提供的借款担保产生。
    从债务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可知,王某与小王不存在合谋恶意逃债的情形。
    2. 性质上来看,小王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债权请求权具有物权期待权的性质,该债权依据是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属于法定之债;债权的客体为案涉房屋;小王已实际占用案涉房屋,享有部分权能。物权期待权虽不属于物权,但是与某银行对王某享有的金钱债权相比,其权利客体指向明确,属于在债权实现过程中针对具体标的物的权益,相比较种类物之债,应优先保护。
    3. 从功能上看,案涉房产作为住宅,对小王而言具有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功能,与某银行的金钱债权相比,小王享有的请求权在伦理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三. 小结
    离婚诉讼中,民事调解书约定夫妻两人将房产共同赠与孩子,在夫妻与孩子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前,该房产还不是孩子的,孩子拥有的只是该房产的物权期待权。
    四. 反悔处理
    虽然离婚时民事调解书约定,夫妻双方将房产共同赠与孩子,但其中一方或双方反悔,拒不配合过户,孩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不能据此民事调解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尚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定。基本原则是,一方反悔无效,双方反悔有效。即一方反悔,法院仍然会支持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处理,双方反悔的话,可以撤销赠与,孩子得不到该房产,该房产由离婚双方重新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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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