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 |
释义 | 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有: 1.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2.欺诈对方欺诈,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4.自始至终不公平的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4.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5.期限限制不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