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时间认定依据 |
释义 | 民事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一、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证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应当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过认真审查核实后方可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没有上述证明,请参考其他证明,并使用公历;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应当写明出生父母的姓名。 二、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1)待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①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②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新生儿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三、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证申领表;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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