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统一格式,双方协商填写签字盖章即可。书面合同具有法律保护力,保护劳动者利益,提供确凿证据。劳动合同内容分为必备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包括期限、工作内容、保护条件、报酬、纪律、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约定条款可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权益的基本形式,劳动者需注意合同条款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中的位置作了规定。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用人单位也有依据劳动部门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仅就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劳动合同一经书面签订,即具有法律保护的约束力。 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愿订立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特别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过硬的证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的好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各项劳动权益,同时它也可以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证据。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规定。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必须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实现。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保障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填写并签字盖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形式,我们作为劳动者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条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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