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上门吗?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罚款、拘留。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履行义务的范围。执行时必须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上门。法院强制执行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拓展延伸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会亲自上门履行职责吗?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通常会亲自上门履行职责。执行人员会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或办公场所,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强制执行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会携带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执行工具,并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解释执行事项并征得合法的执行意见。执行人员的上门执行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然而,具体的执行方式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区规定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执行人员的上门执行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 结语 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上门,采取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可罚款、拘留。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义务范围。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旨在维护法律公正和权威,具体方式可能因案件性质、地区规定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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