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的执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逮捕的执行程序规定如下: 1、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 2、逮捕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3、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并进行讯问。 逮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逮捕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5、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6、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7、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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