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他人威胁杀人会构成犯罪。 如果一方受到胁迫,真的是因为生命受到威胁,必须实施故意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胁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没有任何可能危及自己声明的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己声明的情况下,犯罪应该很难被认定为威胁从犯。 胁从犯有什么特点? 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他的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胁从犯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在于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小于主犯和从犯。 3、胁从犯两个特征之间的关系。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较小作用,这是胁从犯的法律特征。胁从犯的认定应当坚持这两个标准的统一,即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遭受他人胁迫,而且还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时,才能说行为人是胁从犯。 综上所述,生命被胁迫犯罪要视其具体情节,主要就是看一些量刑情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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