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的书写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是: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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