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写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
释义 | 遗嘱怎么写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遗嘱是生前设立,死后生效的法律文件,法律要求非常严格。例如有些遗嘱虽然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如果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都可能会因此而导致遗嘱的无效。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1)首先遗嘱人应当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能力是所立遗嘱法有效的前提。所以,有些老年人在出现老年痴呆症状前,应当提前做好立遗嘱的准备,以免身故后出现继承人因争夺遗产而出现不好的后果。 应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老年人因病被诊断为限制民事行为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恢复重新具有遗嘱能力以后,必须先取得相应的医学鉴定明确改变以往诊断,方可以立遗嘱,否则遗嘱效力可能不被认定。 (2)所立遗嘱应当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的,所立遗嘱应受法律保护。例如某个人在提交被继承人遗嘱时其他继承人提交了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为受他人威胁所立遗嘱,那么该份遗嘱是无效的遗嘱,而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继承人因此会丧失继承权。 (3)遗嘱内容中关于遗产部分应当处分清晰明确 遗嘱的内容应该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处分其财产权。若遗嘱人未有清晰明确的主张,如房屋遗产的指向不够明确,则视为遗嘱未对财产进行处分,未处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打印遗嘱时,一定要反复斟酌遗嘱内容,是否使用了有歧义的词语,是否所使用的的词语会导致遗嘱的指向不明确而导致所立遗嘱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 另外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这充分说明了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处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遗嘱属于无效的。 (4)遗嘱应遵守我国法律中关于遗嘱应当有必留份的规定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为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其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5)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遗嘱的内容应该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要求,不得违背遗嘱人所处社会背景的一般道德准则。比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设立继承条件如果配偶再婚则无权继承遗产,这样的遗嘱会以侵犯配偶婚姻自由权而无效;遗嘱人立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同居的情人继承,可能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立遗嘱将遗产让自己生前养的宠物继承,这样的遗嘱内容会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二人无效。 (6)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 遗嘱的形式共有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我国《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针对每种遗嘱形式都规定了制作、见证人、代书人、签名和日期标注等明确具体的形式要求,遵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才可能有效。 我国《民法典》废除了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新规定确立了遗嘱效力的判断标准,即以被继承人的最后意思表示为准,不再考虑遗嘱是否属于公证遗嘱。换句话说,遗嘱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改变以前的遗嘱,甚至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民法典》改变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位阶,构建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促进了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 如您在生活中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本人,可以在百度搜索“屈晓菲律师”,随时解答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我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屈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