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往楼下扔生活垃圾,被认定为高空抛物,获刑九个月 |
释义 | 高空抛物不可取,无论所抛掷的物品大小轻重,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若是情节严重,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 家住8楼的小黑,因为疫情倒垃圾不方便,于是便养成了在楼道的窗户直接把家里的生活垃圾往外扔的习惯。 2020年10月9日早上,小白发现自己的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裂,驾驶座一侧靠近引擎盖的地方有1袋生活垃圾,里面有花生壳、毛豆皮、西瓜皮、螃蟹壳、月饼包装袋、药物胶囊包装板,坚果壳等生活垃圾,于是报警,鉴定车损为1685元。 2020年10月10日,小灰发现自己的车辆被高空抛洒的生活垃圾砸到,但其以为没人管未报警,并自行修车。2021年1月4日,小灰再次发现自己的车辆被高空抛物砸中,里面有鸡蛋壳、塑料盒、纸壳子、骨头、绿色的酒瓶子碎片等生活垃圾,还有1张被烧了一部分的快递单,与物业沟通后,小灰1月18日正式报警,当天小黑即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羁押。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新增【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侦查过程中,小黑表示“疫情期间,因为不能出门,从楼道内窗户将厨余垃圾扔楼下,有过两、三次,平时晚上也往窗户外倒茶叶渣。其知道从楼上扔东西有危险,也知道违法,就是图方便。” 但后续审判阶段是,小黑则表示自己没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他人栽赃陷害的可能,在公安阶段的有罪供述是伪造的证据;同时表示,、所指控的行为是发生在2021年1月的,那时候都不存在【高空抛物罪】,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用新法律定罪。 后经人民法院审判,采纳公安机关的DNA比对结果,从被抛下的生活垃圾中检测出小黑的DNA,最终认定小黑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评析: 一、新法律可以给以前的行为定罪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刑法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 “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是指,若一个行为发生在新法律之前,则优先适用旧法律,但如果新法律更轻,则适用新法律。 公安对小黑实施羁押的时间是2021年1月18日,涉嫌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即2021年3月1日,刑法新增【高空抛物罪】。 本案认定小黑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按照旧法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新法律,涉嫌【高空抛物罪】。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高空抛物罪】更重的,因此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对小黑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刑。 二、怎样才算【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目前并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每个人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结合社会实践及其余案件经验,律师这边总结认为存在如下情况便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如:(一)多次高空抛物;(二)被明确警告劝阻后仍实施的;(三)被处罚后仍实施的;(四)在人群较多的场所实施的;(五)抛掷如煤气罐、菜刀、锤子等明显危险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