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人,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或单位保守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秘密。但是,接受举报的机关或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秘密予以保守,不得泄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泄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举报人对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线索和相关事项提供的信息,有权要求有关机关或单位保守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