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时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对其造成人身伤亡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