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 一、哪些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下: 1、非法拘禁老年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老年人人身自由的; 2、对于年老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 3、其他行为。 老年人享有以下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3、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也就是有继续劳动的权利; 4、有获得赡养的权利; 5、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6、有继承的权利; 7、有财产拥有的权利; 8、有得到司法援助的权利; 9、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二、后处罚前告知的内容方式 事前告知的途径采用简易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可采用调查人员口头告知方式,在调查人员对案情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直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和取得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合理合法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开庭审理流程 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如下:1、开庭,听证前,书记员应当通知并告知有关人员,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和有关事项,并在诉讼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完成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陈述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3、审问被告和受害人,显示并验证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依据只需在法庭上经过审查核实,才能成为终审判决的依据;4、当庭宣布判决的,应当公告裁定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5、定期宣判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告判决的时间和地点,召集当事人,并告知公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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