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 |
释义 | 夫妻一方死亡时房产继承主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要确定房产是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如果房产是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死亡一方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房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再对死亡一方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中确定的方式分配遗产,对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在世一方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按遗嘱内容分割,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去世一方的房产部分,则该部分遗嘱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遗嘱中,其他部分的效力。 温馨提示: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果想避免争议,可以在登记时直接确定好双方的房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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