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事故的发生过程;3、事故形成的原因及有关证据;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6、落款,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民警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