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将证据提交给法院进行交换。但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交换证据:1.证据已被对方承认;2.当事人认为该证据对案件结果无关;3.证据已被法院收集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将证据提交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对方提出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可以进行承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并将证据副本或者原件提交人民法院。但当事人认为某种或者某些证据对案件的结果无关,可以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调查证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应当在诉讼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期间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期间上述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以上是该问题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