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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客户邮寄的黄金丢失了,谁来负责?
释义
    中秋佳节刚过,国庆节也即将来临。而在过节期间,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实属频繁,但由于疫情期间,许多的老百姓乐意通过邮寄方式赠送过节礼物或开展其它民事活动,快递安全便愈发重要。最近的一起“客户邮寄黄金丢失事件”迅速获得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评。网友纷纷提出:“外包人员承担何责?”“快递公司又承担什么责任?”
    据某公司官方通告,其收到客户反映“黄金丢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1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侦查大队抓获,盗窃黄金大部分被追回。该公司称涉案两人均系某人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
    那么客户损失由谁承担?具体详见下文法律分析: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快递企业依约应当对客户邮寄的财物具有安全保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可见,客户一般可以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未约定的执行上述法律规定。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外包人员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考虑外包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黄金的价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刑事罪名。
    综上,快递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需要格外重视,对于建立外包人员的制度管理、追偿机制以及和外包服务公司间对于外包人员的责任分配机制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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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