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如果没有双方之间的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取得是指在婚姻期间已经发放,但是当事人没有取回来的养老金。 一、男女同居后的财产规则有哪些 男女同居后的财产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双方已约定同居财产的,按约定处理; 2、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按照这一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对女方保管的工资没有其他约定,则应归个人所有; 3、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按份取得的确定为按份共有。一般来说,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汽车、房房地产。如果没有约定,则取决于双方的资金比例;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如工伤赔偿金。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基于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动保险待遇、养老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5、继承取得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如继承遗产。 二、赔偿大病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大病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理赔,则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属于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伤害的补偿性质,属于个人财产。 三、夫妻之间共有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收入。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上述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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