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横幅触电身亡 电力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释义 | 案情: 李某因挂促销广告横幅不幸触碰高压输电线身亡,其家人将架设高压线的某电力公司告到了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9月,李某受雇到某楼顶挂促销广告横幅,因不幸触碰到高压输电线身亡。该输电线是10千伏的高压线,而楼顶与高压线的距离约1.4米,电力公司也未进行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李某家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李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电力公司在架设高压线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可后来由于新建房屋等原因,致使高压输电线与楼顶距离不到1.4米,不符合架空10千伏输电线与建设物的安全距离要求。但作为该输电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单位,电力公司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在发现危险隐患的较长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和警示,因此负有责任。另李某对房屋上方高压输电线路的危险性足以认知,却不顾危险的存在,接近危险区域悬挂横幅,以致触电身亡,李某亦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电力公司赔偿李某家人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5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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