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头艺人唱歌侵权吗 |
释义 | 街头艺人唱歌侵权,但需要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才需要赔偿。根据《著作权法》,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且未向公众收费且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或报酬。学校的募捐不属于免费表演,应支付报酬给歌曲著作权人或所有人。 法律分析 一、街头艺人唱歌侵权吗 街头艺人,唱别人的歌,并且要求他人给与一定的观赏费,属于侵权。虽属侵权,但需要由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才需要赔偿。 二、法律规定 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第九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合理使用,可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学校的募捐,不是免费表演,应当向歌曲著作权人或歌曲所有人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街头艺人演唱是否需要获得授权? 街头艺人演唱是否需要获得授权?根据法律规定,演唱他人的作品属于著作权使用的范畴,需要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街头艺人演唱他人的歌曲,涉及到作品的表演权和音乐著作权的使用,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街头艺人在演唱时应当尊重著作权法,与作品的权利人协商授权事宜,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法律对于商业演出和非营利性表演也有不同的规定,街头艺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演出合法合规。 结语 街头艺人演唱他人作品需要获得授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且未收费属于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然而,学校的募捐活动不属于免费表演,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因此,街头艺人应尊重著作权法,与权利人协商授权事宜,确保自己的演出合法合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十三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十条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