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多少钱 |
释义 |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支付费用,而费用的多少需要分类进行讨论。主要包括夫妻之间加名字和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的,以及加没有婚姻或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第一种情况是房产证需要增加夫妻中另一方的姓名,其中如果房屋无贷款的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支付110元手续费即可加名,有贷款的则需先到银行办理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支付110元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需要支付多100元;如贷款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需要支付多200元。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加名,加名方式包括赠与和买卖,加名费用与加名方式有关。赠与方式的加名费包括公证费、评估费和契税3%,而买卖方式的加名费用大概是赠与方式的三分之一。第三种情况是加没有婚姻或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这种加名方式视为买卖,加名费用包括:(1)交易费/每平方米2.5元;2、房产证取得年限不满5年,交纳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5年及以上则无需缴纳;3、万分之5的印花税;4、合同工本费约2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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