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一)按月支付的,不得超过十五日;(二)按周支付的,不得超过七日;(三)按天支付的,应当当日支付。但是,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前款规定支付工资的,应当在延迟支付期间支付劳动者延迟支付的经济补偿。因此,工伤工资损失应当一次性赔付,不得分期支付。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留薪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生活费,并在工伤确认后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直至劳动者痊愈或者被宣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