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权、典权怎样设定和办理 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进行抵押时,应该在事实发生三十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一)《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