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的订立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年纪很大的老人可能会因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常见的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有: (1)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2)处分家庭成员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财产。遗嘱中一旦涉及到这些财产处分的,该遗嘱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自书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非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需要进行公证或见证。 以上就是关于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