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工资何时结清 |
释义 | 离职后工资结清时间及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一次性结清工资,但具体天数未明确规定。离职员工可与单位协商沟通解决。至于年终奖,法律未规定单位必须发放,而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建议单位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年终奖性质、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并指明离职员工不享有年终奖。若单位拖欠工资,建议员工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法律分析 一、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离了职的员工,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那么能顺利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的基本保障暂时没有了,或者说有不能顺利拿到这份工资的可能性。离了职的员工的这份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因为现实中,确实有公司故意为难员工的。 国家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天数。不过,《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应当立即支付工资,否则就是违法了。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企业若是真的不立即支付,而以一定理由如不在发薪日拒绝,法律并没有规定惩戒措施。因此,遇见此类情况,建议双方协商沟通为宜。 二、离职了还能有年终奖吗?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因此,年终奖的发放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而并非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进行了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具体数额依照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 在年终奖问题上,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规定年终奖属于员工的一项福利,而非工资构成,从而明确年终奖的性质。 其次,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再次,规定年终奖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年的营运情况决定,可以发放也可以取消。 最后,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年终奖是对在职员工的一种激励方式,离职员工不得享有年终奖。 毕竟单位支付工资也是需要按照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而不能因为有员工离职,就提前支付工资,这样显然不利于单位财务进行管理。无可否认,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建议劳动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结语 离职后工资结清是员工的基本保障,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一次性结清工资。然而,如果企业不立即支付工资,法律并未规定惩罚措施。建议双方协商沟通解决。关于年终奖,劳动法未做具体规定,发放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完善的制度,明确年终奖的性质、范围、标准和方式,并根据营运情况决定发放与否。离职员工不应享有年终奖。若遇到工资拖欠情况,建议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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