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和解 是指在 刑事诉讼 中,对于事实清楚、 证据 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害人认罪伏法、真心悔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相关国家机关以此和解作为不捕、不诉、轻判的情节的一种 诉讼 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