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额发票报销用法如下: 1、 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方的中间位置都有一个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面是这样写的全国普通发票监制章, 中间辽宁(按地区的),下面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这样的发票是合法的 可以正常报销的。 2、门市部的发票按发票上的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填写就可以了。 3、发票报销时要有经手人、 验收人 、负责人三者签字就可以报销入帐了。 原始发票或收据,必须盖有财政专用章(或税务专用章)和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填写内容真实、合法,要素完整,印章齐全,在购货发票上必须写清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不能用数字符号来代替,一次购买多种类物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售货单位另附盖有单位公章的购货清单,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除定额发票之外,金额较大的,同一版面的发票超过5张的,须由收款单位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