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撤换的权利并不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如果被告人对其选定的律师不再信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了影响,被告人可以向所在的司法机关提出撤换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可以随时撤回委托或者更换辩护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但是不能影响正常进行诉讼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律师不得因任何原因违背当事人意愿,服务的对象只能是当事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遵守会见规定,不得泄露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谈话和信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撤换,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不得影响正常的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