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的会见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律师代理案件时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撤销律师的会见权利。此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有权随时更换其聘请的辩护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对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见面的,可以申请撤销其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当事人的会见权利和撤销律师会见权利的程序。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律师事务所提出更换律师的申请;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撤销律师的代理权。 总之,当事人在申请撤销律师会见权利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