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律师会见期间,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与律师进行谈判。但是,谈判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就缩短审理期限、撤诉、不起诉等问题进行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代理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律师可以在被聘请后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其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受到刑事追诉、审判或者其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代理人随时申请撤回起诉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中,检察机关、辩护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认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可以向法庭提出不起诉或者释放被告人的意见。” 综上,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就缩短审理期限、撤诉、不起诉等问题进行谈判,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相关申请,但最终是否受理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