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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害公务罪的辩解
释义
    【案情】
    【案情】2023年3月13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因就医问题对***医生陈某心存不满,并在陈某办公室打砸物品。陈某离开办公室后,吴某滞留办公室内继续实施打砸、点火焚烧锦旗等行为。17时许,某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办公室内有被打砸的痕迹,花盆、锦旗散落一地,出警民警即向医院工作人员以及吴某了解情况,在此过程中,吴某欲在医生办公室内抽烟,被民警及医院工作人员劝阻,吴某不听劝阻并继续将办公桌上的物品砸向地面、脚踹办公桌、辱骂并身体纠缠医院工作人员。民警韩某上前制止时,被吴某以推搡、脚踹的方式阻碍执法,在民警准备将吴某强行带离时,其又向韩某腿部踹了数脚。下楼后,吴某脚踹警车,并坐在地上撒泼,引发群众围观。出警民警考虑吴某妻子重病住院,且田某(吴某女婿)已到现场亦上前劝阻,在吴某情绪平复后民警将其交予田某带离。当晚20时许,吴某再次到陈某办公室实施点火烧锦旗等违法行为,民警第二次接警后又前往陈某办公室将吴某传唤带离。在带离的过程中,吴某仍进行反抗,并脚踢某市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辅警丁某大腿根部一脚。
    以上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吴某的辩解、被害人韩某、丁某陈述、证人K、M、T等的证言、现场处警视频等证据材料附卷,被告人吴某对以上证据基本事实予以认可,辩护人对以上事实也没有相应的辩护意见。
    【情节辩护】但请求公诉人注意到本案的其它基础事实,即引起吴某找陈某医生起因没有记入,对陈公安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进行充分、耐心地向吴某说理、释法,没有更多地记入。辩护人认为吴某事情发生在自陈医生和吴某玩心眼,让吴某早点来做胃部检查,吴某早来排班了,结果让吴某等到最后才为其检查,对陈医生的检查过程、结论因有矛盾在先也是很不放心。之前吴某的妻子病情还可以,今年到Q医院医治却病情恶化,吴某认为陈医生等人未尽心医治。后来吴某找陈医生理论双方又可能发生轻微肢体冲突,陈医生等人叫来保安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保安在过程中通过言语刺激吴某烧锦旗,期间公安出警,没有充分、耐心地做好吴某的思想工作,反而用手铐将吴某铐起来,从而与公安出现推搡、拉扯等行为。
    【法律辩护】辩护人对被告人吴某涉嫌的罪名为妨害公务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需说明的是本案最终以被告人吴某的意见为准,仅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
    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行为人如果并没有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因犯罪情节轻微免陈刑事处罚,对此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处罚。
    2、划清本罪与人民群体提出的合理要求,或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可以免陈刑事处罚。
    顶撞公安是由陈被告人对公安依法宣布、决定、调解方案不理解、有意见,尤其是公安用手铐带被告人时,被告人情绪偏激、态度不够冷静、方法不当而形成的对公安的顶撞。在顶撞过程中常拌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搡、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的行为但仍可因犯罪情节轻微免陈刑事处罚。
    本案并没有妨害公安对他人的执行行为,而是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针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行为。由陈被告人对法律、政策的误解,在公安对被告人要手铐等方法强制带走被告人时,被告人认为公安的行为对其具有较大伤害性,故采取了顶撞措施。
    对陈公安人员受伤,因为没有进行伤情鉴定,故应当视为受伤情节极其轻微,没有达到暴力或类似陈暴力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故可作治安处理较为妥当。
    被告人与被害人即两位公安办案人员只是发生轻微推搡、拉扯,被告人为了摆脱两位公安的控制而实施的应急、防御行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3、这里辩护人需强调的是,本案免陈刑事处罚,其并不是无罪辩护,而是考虑到本案起因、经过等情节,吴某的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陈刑事处罚。
    【证据来源合法性辩护】对指控被告人吴某有罪的证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对该类证据的来源真实性没有疑问,但对陈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值得商榷。通过事实可以发现本案受害人为某双沟派出所办案民警,该案讯问、询问系由某市区**派出所、某市区刑事大队承办,受害人与办案机关存在用工关系,即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故某市区分局应当予以回避进行对吴某案调查取证,否则该证据的客观公正性存商榷、探讨。
    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当事方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作为某市区公安办案人员应当予以回避。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综上】对陈吴某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吴某系老年人,请求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吴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表现一贯良好,请求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医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没有即时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公安出警没有能耐心、充分地做好吴某的思想工作,加上吴某的妻子在病情危重期间因思念吴某而加速离世请求酌情从轻处理罚。被告人吴某现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所在,故应当认定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吴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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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