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著作权质押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物品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1、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7、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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