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会被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1、担保人起诉反担保人后,反担保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担保人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可根据生效的判决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行使追偿权,也可以根据与债务人的约定,对债务人直接行使追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债务人反担保方式 债权担保的反担保的方式如下: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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