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起诉多久会开庭 |
释义 | 关于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不能审结,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形,或者被告恶意躲避诉讼的情况。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至少要经过60日的开庭公告以及60日的判决书公告才能审结,公告期不计入审理期限。如果双方对是否由本人签字而产生争议,可以针对笔迹提起司法鉴定,则鉴定期不计入审限,也会造成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一般在立案之后,一周至一个月期间会有法官通知开庭或收到传票,但由于目前大多数地区案件量较大,法官工作量极度饱和,这个时间也有可能被拉长,希望各位在起诉之时对审理期限有合理的认识,合理安排时间,同时也对法官工作量有所理解。 一、一般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审理过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延长审限的: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起诉状及法院文书,公告期间是60天,从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等判决下来还要公告送达判决书,也是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天,同时要留出15天的上诉期间。不算其他情况,这类案件的审限至少要10个月; 2、如果诉讼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实需要鉴定,那么鉴定期间也不计入审限的。鉴定一般应在收到鉴定申请15日内出鉴定结果,但复杂的最长可以延长到60日。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个时间也不计算鉴定期间的,所以此计算涉及到鉴定的情况,审限最少要8个月; 3、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从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到二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终审裁定前的期间也是不计算审限的。从一审提出到二审作出终审裁定最多在两个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审限至少要8个月; 4、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同意,还可以延长审限。 二、起诉离婚多久审结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打离婚官司需要多长时间 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如果法院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是6个月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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