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工程款多长时间不能起诉,法律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1、工程款拖欠三年可以起诉,具体起诉的方法如下:(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6)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纠纷不赔偿如何处理1、民事起诉胜诉后,被告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2、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也会终止执行;3、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4、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对方的工资。 欠工程款多长时间不能起诉,法律怎么规定 拖欠工程款只要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就可以起诉。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如何规定欠工程款多长时间不起诉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工程款拖欠,只要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就可以起诉,当事人起诉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你好,向法院起诉欠工程款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工程款拖欠纠纷的一般三至六个月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的,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哪里起诉欠工程款,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程欠款怎么起诉1、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程序如:(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2)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5)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工程欠款纠纷证据有哪些工程欠款纠纷证据如下: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此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 欠工程款三个月能不能起诉,怎么规定 欠工程款三个月可以起诉。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李世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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