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 代理 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 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 证人 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 遗嘱 、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 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 继承 、 收养 、 借款合同 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 证据 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 举证责任 ,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 投标 、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 遗嘱公证 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 债权人 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现在很多家庭针对自己个人资产的处理喜欢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以前比较多的是亲笔遗嘱, 口头遗嘱 。随着现在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将所立的遗嘱选择公正,加强期执行的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公证遗嘱的标准流程。 法律客观: 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_,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具体程序为: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制作公证书。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本人持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因此,公民办理的公证遗嘱,公证处是应当留存本案归档的。同时《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如果公民办理完公证遗嘱后,担心遗嘱会有丢失或者损坏,其实还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保管。但该保管是需要以公民的申请而从事。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具体的收费以各地公证机构公示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