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威胁他人犯法吗判几年 |
释义 | 威胁恐吓的刑罚规则和处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恶劣的威胁恐吓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威胁恐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可判处更严厉的刑罚。被人威胁恐吓的处理方式包括拘留、罚款,如写恐吓信、侮辱、诬告、威胁证人等行为。受威胁签下的借条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法律分析 一、威胁恐吓如何判 1、威胁恐吓的判刑规则: (1)行为人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威胁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被人威胁恐吓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受威胁签下借条怎么处理 1、受威胁签下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威胁恐吓行为的判罚有明确规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被人威胁恐吓的情况,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保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受威胁签下的借条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以上是对相关问题的简要概括,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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