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的医疗费用是按什么标准打入社保卡里 |
释义 | 一、职工的医疗费用是按什么标准打入社保卡里?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二、拓展内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使用标准: (一)划入标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参保人员年龄不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年满45岁的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二)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医疗〔〕13号文)规定,个人账户还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用于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规定病种、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统筹)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2.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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