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什么义务 1、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 (1)征地前告知义务,在准备实施征地前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 (2)征地前确认义务,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民确认; (3)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公告征地事宜与补偿事宜。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 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 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5、发放补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