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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居住权你需要知道的二三事
释义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从古至今,“住”对于人们来讲都是一件及其重要的事情。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人望而却步,由住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愈演愈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创制似乎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缓和矛盾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那什么是居住权?怎样才可以设立居住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还可以出租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去下文中寻找答案。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的讲就是在别人家住的权利)
    2.居住权只有通过立遗嘱才能够设立吗?
    不是的,居住权的设立不是只有立遗嘱一种方式。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
    举个例子:狗蛋和翠花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狗蛋所有,翠花对其中的一间房屋享有10年居住权。
    再举个例子:狗蛋感觉自己大限将至,又担心自己走后儿女不孝顺自己再婚的老伴儿,遂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留出两间房屋由其老伴翠花终身居住。
    3.怎样才可以设立居住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划重点: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对其设立采用登记发生主义,只有经过登记才能设立居住权。所以在确定居住权归属后,要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发证。
    4.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还可以出租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同意的话也是可以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如果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只有法定继承人才可以享有居住权吗?
    不是的,所有权人也可以在遗嘱中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设立居住权。
    举个例子:狗蛋感觉自己大限将至,考虑到自退休后自己的生活起居都是家中保姆翠花照顾,对其十分感激,遂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间让翠花终身居住。
    居住权制度的确立,充分考虑到当下社会的突出问题,将法律与情理结合,不仅可以调和继承关系中的矛盾,还对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满足其住房生活需要,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为解决城市住房难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或许法律工作者存在的意义,就是不断的用理论和实践之锤去敲出裂痕,让更多的光照进我们的生活。
    作者:Tiger Tif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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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