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扣留了怎么取回? |
释义 |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提车,法律依据及费用承担。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责任的解决办法,向法院起诉或举报要求认定书制作。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制作认定书,有条件地方可在互联网公布,但需保密涉及的秘密信息。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扣车如何提车 1、交通事故扣车提车的方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举报要求该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结语 交通事故扣车提车的方式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领取通知后,可以及时提车。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长时间未领取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对于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举报要求上级机关作出认定,并制作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制作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互联网公布认定书,但需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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