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诉法关于辨认的规定的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