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一、认罪认罚后上诉有什么风险?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判决时得到了依法从宽处理。再上诉就是对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规避,也违反了诉讼诚信原则。如果检察院不抗诉,是不会加刑的;如果检察院抗诉,有可能加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被告可以上诉几次 我国法院按层级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对原判决的处理情况有三种:(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第三种情况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刑事案件的上诉一般只有一次。如果一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对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刑事上诉二审判决会加刑吗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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